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在监察体制改革导致检察院部分职能的整合、减少后,检察机关应借此契机回归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新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建设,必须深刻思考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应监督者不监督或无法监督,被监督者不服从或不认真对待监督的虚置现状,重新构造并细化法律监督规范体系,建立法律监督的专业化队伍,灵活使用强力、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实质构造规范、专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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