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奏谳书》收录22则案例,其中19例为秦汉法家法时代议罪案例的实录,内容规范,颇具示范意义;另两则托名史猷、柳下季治狱案例及杜泸女子和奸案,或虚构、或荒诞,却不失深厚的法理内涵。本文拟以同时代的秦汉律及《奏谳书》所载其他案例为参照,探讨其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