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基本制度保障、重要制度安排和治国安邦大问题,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个基本部分组成。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分配原则,财政承担对社会保险“优值品”的补贴责任。社会福利是国家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对公民提供帮助和福祉的公共品,财政承担全部支付责任。我国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支出呈“四六开”,社会保险支出中3/4的资金来源于保险基金,1/4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2019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2012年增长近143%。同期GDP增长90.8%,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增长89.6%。财政直接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大幅度提高,财政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社保基金和财政合计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之比由2012年的10.44%,提高到2019年的14.02%。在实现全面小康、迈向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中,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建设高质量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需要保持和加强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国家财政有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支出水平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