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邻避冲突治理中,地方人大的参与起到了巩固决策合法性,拓展沟通渠道、监督政策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推动法制完善的独特作用,助力解决"立项—辩护—抗争—停建或缓建"的中国式邻避冲突困境。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也呈现出重大事项决定权虚置、与多元主体互动贫乏、监督缺位以及邻避立法滞后等种种问题。本文认为应当从加强重大邻避决定权行使、落实人大监督责任、推进人大立法工作以及提高人大履职能力等角度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