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法》第58条明确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七种法定事由,但对这七种法定事由的解释,仲裁法学界和实务界仍存有一些争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64份撤销裁定书为样本,对"违反法定程序"事由的适用情况进行考察发现:"违反法定程序"常被当事人滥用拖延执行、"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仲裁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和送达程序瑕疵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原因。"违反法定程序"作为撤裁事由的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但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也表明这一事由有被滥用和异化之风险。要规避这一风险,离不开法院、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和理念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