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之博弈:论民国司法的新旧样态

作者:张淑娟
来源:社会科学论坛, 2022, (06): 143-153.
DOI:10.14185/j.cnki.issn1008-2026.2022.06.012

摘要

近代司法从起步始即伴随着纳旧,而且这种纳旧不是选择性的,而是普遍性的。主要表现为:审判体系上旧在基层新居权威的变形式结合,司法主体法官的旧知识旧阅历和新知识新思维的融会,以及审判方式上旧惯习旧规则与新原则新精神的争斗与改造。在实践可能性的角度,司法官能独具慧眼识别新旧系统中的最优点,维持新旧平衡,达到既变革又承续的目标。当司法官的理性出现偏误时,引起司法群体的内部冲突,形成救济机制。在专业技术角度,民国司法对新旧元素的处理方式,是限定时代条件下兼顾稳定与发展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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