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桥梁、码头、渡口、管道、取水口等跨河、穿河、拦河建筑物由于设计或建设不符合防洪要求,对河势稳定和防汛抢险、水利管理造成很大影响,极大地增加防汛抢险压力和难度。因此,必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为此,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由此揭开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序幕。随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进一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管理进行了规定。本文分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大兴沟镇河西桥对嘎呀河的行洪影响,确保桥梁对河道行洪和自身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