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张某与林某婚后一个月,林某向妻子坦白,称其在婚前便患有梅毒。张某得知此事后,陪同林某进行治疗,但未能治愈,且医生表示该疾病可能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张某考虑再三,认为该疾病属于不适宜结婚的重大疾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条款,判决撤销张某与林某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