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自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诞生发展至今,“业主是住宅小区的主人”这个观念从来就没有被模糊过,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公共管理事物的基本原则自始至今是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立法精神,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从法理逻辑和制度设计上都不存在任何盲点和障碍。然而,现实中业主和物业企业在“迎新送旧”中,少有能和平交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