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公民财产遭受损害的,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过错归责原则确定责任主体,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如存在过错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确定侵权责任比例时,应纵观整个自然灾害发生的过程和缘由,以全局的角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具体区分各责任主体的赔偿数额,同时体现地方政府保护的职能。文章以案件为例,分析自然灾害参与下侵权责任的分配及确立,以期为实务中的相关案例定性提供参考。

  • 单位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