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高校的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中日益重要。此类特殊类型的合作办学高校章程因法律位阶不高、内容规定欠缺、修订程序复杂等问题致其在高校法治体系中对内对外功能不彰,为此应按照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并充分考虑港澳高校的法治传统,探讨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维度深化合作办学高校章程建设。在坚持合法性原则、权益保障原则、高校自治原则和因校制宜原则的基础上,明确章程的法律位阶、丰富章程的规范内容、完善章程的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司法机制与守法机制,推动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高校依法治校并实现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