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我国西部自贸试验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其中最严峻的考验之一是在确保贸易便利化的前提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是,西部自贸试验区现有知识产权海关执法体制存在执法范围不明确不全面、执法程序待简化、执法协作不成熟等问题,既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也不利于贸易便利化。对此,西部自贸试验区应当将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重心由查验岗位转移至风险分析和控制,建立全面防控、分级分类监控以及协同布控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