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女性罪犯的人格特征,以及年龄、受教育程度、服刑前后婚姻状况对其的影响。方法选取在重庆市女子监狱服刑的女犯将其分为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两组,分别填写PDQ-R、EPQ、SCL-90 3种问卷,并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女性暴力和非暴力犯罪组各项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结论女性犯罪人群都存在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人格障碍。女性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在人格特征上不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