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文物发[2020]37号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文物局研究制定《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