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司法专门化是我国环境治理体系逐渐精致化、现代化的重要环节。迎向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新态势、新阶段,以甘肃省为例,对过去十年间甘肃省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阶段性发展状况作一分析梳理,证成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为我国环境法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乃至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有益的“中国经验”,业已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且符合中国环境的治理范式。同时,检视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尚存在环境法庭设立法律依据缺失、形式多元的环境法庭之间缺乏衔接规则、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尚未形成统一体系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新阶段应当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出发,以立法形式确立环境法庭的合法地位、统一环境案件审理机构的设置标准、在确保地方环境政策体系化的前提下实现政策法律化,逐步建构更具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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