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深圳、广州、上海等城市相继开展总设计师制探索城市设计实施机制。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询意见首次将“城市总建筑师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当前,全国多个城市重点地区推行城市总设计师制度,有些围绕片区规划设计成果推进空间品质管控,也有根据规划单元建设要求进行需求协同。尽管多数处于探索阶段,但也为我国城市设计实施管控提供有效的经验支撑。深圳作为中国最早试点城市之一,城市总设计师制度成为城市设计实施制度的一种探索,已初步展现其效果和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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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大学;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