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国企选择了全能型董事会时,就必须保证两类董事获得的信息是平等的,无论其数量,还是质量,否则,外部董事参与董事会治理的困境依然会持续在外部董事及“外大于内”等形式建构完成后,如何在“董事多元”与“职责区分”基础上形成董事合力,实现董事会的实质治理?在现阶段,这是一个亟需认真反思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