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带有脉冲或冲击性质的复杂噪声普遍存在于工作场所中;在等效声级的条件下,其对听觉系统的损害大于稳态噪声。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噪声接触测量和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等效连续声级和累积噪声接触量,均基于等能量假设而制定。该假设仅考虑噪声能量对听觉系统的损害,忽略噪声的时域结构特性,低估复杂噪声所致的听力损失程度。本文首先介绍国内外有关噪声接触评估标准的不足,进一步介绍时域峰度的定义及其相关能量指标(例如累积噪声暴露量和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并总结时域峰值作为衡量噪声能量的辅助参数在评估复杂噪声所致听力损失风险中的有效性,为补充现有噪声评估标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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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