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生态大保护是长江上游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必然选择,是守住发展底线和生态红线的总基调与大前提,是事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问题。探索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的内在逻辑,须明确阐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四种张力。本文尝试从要素、主体、方式去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的理论框架,并以此为基础去探索形成长江上游政域合治、流域同治、物域共治、跨域联治、全域整治的“五域五治”生态大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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