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有故无殒"治则指导下,古代医家在治疗患有疫病的妊娠患者时,权衡去邪与安胎的关系,对一些妊娠慎用药破禁使用,对大热类、攻下类、清热类以及解表类药物的使用进行了重点探讨。在药证相符的情况下,当温则温,当下则下,当清则清,当散则散,若妊娠禁忌药使用得当,去邪即起到安胎的作用。破禁使用的同时,仍注意以"无殒"为目的而谨慎使用。如进一步区分攻下药中的大黄和芒硝的禁忌程度,有取大黄而舍芒硝之论。用大热类药物可通过加制约之药、药前试探、药后追踪等方式减少伤胎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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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故无殒"治则指导下,古代医家在治疗患有疫病的妊娠患者时,权衡去邪与安胎的关系,对一些妊娠慎用药破禁使用,对大热类、攻下类、清热类以及解表类药物的使用进行了重点探讨。在药证相符的情况下,当温则温,当下则下,当清则清,当散则散,若妊娠禁忌药使用得当,去邪即起到安胎的作用。破禁使用的同时,仍注意以"无殒"为目的而谨慎使用。如进一步区分攻下药中的大黄和芒硝的禁忌程度,有取大黄而舍芒硝之论。用大热类药物可通过加制约之药、药前试探、药后追踪等方式减少伤胎危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