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自然”是朱熹天理概念重要的构成部分。“自然”作为天理的一种状态存在,处于天理“本应如此”的“必然”当中。以天理作为自然秩序、自然规律,体现了其自然之自然而然、客观必然。朱熹讲“天理无有不善”更是证实了天理中蕴含的“自然”之意。在万物生生层面,天理至善自然而然、客观必然;在人禀赋层面,其善自然而然、应然如此。以天理自然所构建的性理自然,也由此使必然与应然相统一。朱熹天理自然的理念,在当今时代仍然是启发人与自然、社会关系等问题上不可忽略的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