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你好:肖某因为没有相应经营资质,即挂靠在一家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并缴纳"管理费",我丈夫是肖某聘用的员工之一。四个月前,我丈夫受肖某指派出差途中遭遇车祸死亡,鉴于肖某无力赔偿,我曾多次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遭到公司的拒绝,其理由是我丈夫并非公司聘用的员工,只是肖某个人所聘,聘用时也没有征求过公司的意见,故其没有义务"代人受过"。请问:该理由成立吗?林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