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纸质作品数字化复制和数字作品对外提供为核心的数字化服务,是图书馆优化自身服务的重要方式,但可能构成对权利人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和类型化分析的方法,以图书馆数字化服务过程中的侵权责任现状为起点,深入分析此种责任状况的形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图书馆的责任现状予以反思和重构,界定图书馆的合理责任边界,并从“守法”“用法”和“修法”三个角度出发,提出图书馆自身规避法律风险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