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主要包括了前提性的类型划分问题,以及核心性的身份犯共犯定性问题。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对于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有不同的理论立场和倾向。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强调违法与责任的分离,注重对共同犯罪中“典型形象”——正犯的认定,对于身份犯共同犯罪内部的关系以客观行为上存在共同为基础,基于违法连带,责任个别的原理进行分别判断,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对于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解决则侧重于实质化、整体化的思维路径展开。经过对比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的解决上,更具实践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