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施密特认为,无论国内秩序还是国际秩序,其有效存在并发挥作用均需要以稳定的"正常状态"为保障。在国内政治中,"主权者"负责维持"正常状态"。一个强大的中心权力是法律及政治体制得以维持的前提。国际秩序的存在同样需要稳定的国际"正常状态"。如果国际秩序涵盖了政治文化、发展程度差别较大的国家,那么就会出现国际秩序不满者、挑战者,破坏国际秩序现状,导致国际秩序始终处于"非常状态"。欧洲国家间的秩序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完全解体,原因在于普世主义原则使不同文化圈、情况各异的国家均处于同一种国际秩序(即国际联盟)之中,无法营造国际"正常状态"。施密特主张放弃普世主义原则,重视国际社会多元化、多样性,构建以"区域阵营"为单位的国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