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存在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须有教育机构的加害行为;教育机构的行为与学生遭受人身损害具有因果关系;教育机构对学生人身伤害的发生有过错。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包括两类:直接赔偿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教育机构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