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撤销学位点作为剥夺学位授予单位重要权能的行政法律行为,蕴含了学科布局结构优化、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等功能性指向,亟待法理层面的审视。鉴于学位主管部门经审查准许学位授予单位实施授益性活动的许可行为,以及畅通当事单位权利救济渠道的目标,宜将强制撤销学位点界定为一种近似于"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措施。该措施历经制度嬗变且发挥了积极功效,但在实体标准、程序公正等方面亦存在缺失。可考虑运用行政过程论的阐释框架,在导入行政处罚主体性规则的基础上,遵循规定—实施—救济的适用逻辑,全过程对此类行为予以动态规范。

  • 单位
    北京物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