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也相应呈现出“数字化”特点。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已呈现出线上化、跨地域、类型新、争议标的额相对较小但案件趋于复杂、当事人寻求更快速解纷、类案增多等新特点,构建知识产权互联网仲裁机制能较好满足争议解决需要,发挥机制优势与效能。现阶段,知识产权纠纷适用互联网仲裁机制仍面临诸多现实难题,使知识产权互联网仲裁机制从可望走向可及的首要要求即应当根据纠纷特点“量体裁衣”设计仲裁程序。仲裁规则是程序适用的逻辑起点和依据,亟需从适用案件范围、仲裁庭组成、程序期限等方面建构优先于一般互联网仲裁规则的专门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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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