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证研究的异军突起是近年来国内法学研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在肯定其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其内外的纷争和质疑,理性地对待其存在的问题。鉴于目标明确、要素完备、方法得当、行文规范的典范性法律实证研究案例目前仍不多见,因此,还有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必要,而这需要从厘清其核心范畴开始。实证研究的目的,包括提供对策验证理论和创造理论。一项完备的法律实证研究,应当包含问题、方法、数据和理论等诸要素。法律实证研究包含定量和定性两种基本类型,每种类型下面又包含若干具体的研究方法,它们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均存在差别,并且各具优缺点。因此,试图对法律实证研究的特点作简约式的归纳和概括的做法并不明智。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世界,理性的选择是让各种实证研究方法互相补充,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