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干流开发、支流保护"是我国水电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新思路,是按照"避让、减缓、补偿与重建"的次序统一规划水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支流保护的实质是以支流生境替代干流生境,补偿性保护干流开发中受到影响的水生生物,并且在干流与支流间平衡发展与保护。支流生境替代作为补偿性保护措施,以生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和社会可接受为出发点,需要以支流保护相关法规为保障,支流保护经济代价合理为基础,河流生态系统多样性维持为目标,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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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三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