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权是法治国家政治框架中的支柱性权力。纵观世界各国,由于文化传统、政治制度、权力架构等结构性要素的显著差异,监督权的政治属性、价值取向及其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定位和作用不尽相同。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动议和推开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大创举,经过理论的涤荡和实践的检验正逐步释放出期待中的治理效能,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为主干的监督体系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性构成。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行较为系统的回溯,全面客观评估改革所取得的成效、蕴含的价值以及面临的掣肘,有针对性提出优化改革的路径方案,进而为更深层次、更加彻底、更高质量的改革奠定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