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2月完成修订的《巴塞尔Ⅲ》虽然在性质上属于不具有约束力的国际金融"软法",但是在实践中获得了国家和银行业的广泛遵行。从法律层面看,《巴塞尔Ⅲ》获得广泛遵行的原因可归结为其制定过程的民主合法性、实施框架的灵活渐进性和监督机制的外在约束性。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在制定、实施和监督层面的上述三大特征对于新兴金融监管领域规则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作为《巴塞尔Ⅲ》的积极遵行者,中国未来应该实质参与该协议的后续修订过程,审慎实施协议标准并有效运用该协议的监督机制,促使《巴塞尔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