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和以精细化管理为方向的城市治理水平逐步提高,然而广大的乡村社会却面临着内生基础薄弱、主体流失严重以及治理环境多变等困境,"三农"问题在城乡分治的背景下愈发凸显,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出现的"新乡贤"治村逐渐成为弥补政府主体治理不足的有效方式。从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层面来看,新乡贤治村的合法性兼具了传统型、魅力型以及法理型三种权威类型,也能够在村庄的产业、乡风等诸多方面发挥积极的影响,其治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共同回应了何以可能的问题,而当下何以可为的问题则是要理顺新乡贤治村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健全新乡贤治村的保障机制以及明晰新乡贤治村的发展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