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主义的视角理解民族区域自治法,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既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指导思想,又贯穿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文本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文本中的大量"愿景性规范",其立法原旨并不仅仅在于司法效力,而是旨在塑造一种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愿景与认同基础。而民族区域自治法文本中同样篇幅不少的"优惠照顾规范",其立法价值理念需要从社会主义的视角加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