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历经十数年发展和机构改革后,在取得已有建设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建设资金来源单一、建设任务重、建设标准偏低等问题,对日后高标准农田的继续建设与改造提升工程提出了挑战,需要引入社会投资进一步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带动农民走向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的新力量,具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利益一致性与可行性,政府可积极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以大连市为例,从政府政策、建设利益与时间、参与路径等影响因素,对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相应的可行性发展分析。基于此,地方政府可将从政策上明确落实准入要求、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后管护环节、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等作为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