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产资源承载能力对反映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情况具有重要指征意义。本文以新会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作为对象开展评估,从承载状态及承载本底两个角度,进行评价因子的选择,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表明,新会区部分乡镇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自然禀赋良好,承载能力评价结果显示新会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承载能力总体一般较好。11个乡镇中,花岗岩矿资源承载能力为"大"的乡镇有崖门镇、沙堆镇、罗坑镇,承载能力为"较大"的乡镇为大泽镇,承载能力为"较小"的乡镇为古井镇、双水镇,其余乡镇承载能力均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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