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首先应具备"规范性"才有可能起到规范的作用。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可归纳出考量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规范性"的指标为制发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合理、必要和协调,文字使用准确;而据此对S省卫健委在其官网上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考察可见,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实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其在发布程序上还存在瑕疵,对上位法内容的重复率较高,相互之间的协调性还不够,文字使用的准确度还有待加强。鉴此,应从"程序透明"、制定目的和配备专业人员方面入手,以提高其"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