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人生活压力的增加,家庭中照顾孩子的任务主体开始更多地由父母转变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司法实务中“带孙费”纠纷裁判存在出入,主要包括自愿帮扶行为、劳务合同和无因管理三种情形认定争议。“带孙费”纠纷首先从本质上来说符合无因管理规则的构成要件,祖辈在没有先前义务存在的前提下,为了子女的利益照顾抚养孙子女;其次适用无因管理规则更利于法院裁判的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窘境;最后适用无因管理规则裁判案件,当事人也可就必要费用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