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反映,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建设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建发[2016]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存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调查发现,14号文件规定供电设施配套费由供电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并明确了收费标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施工,应由小区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招投标的规定,自主选择。但1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