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多层次、多支柱养老金体系这一概念,在国际上起源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对养老金体系的划分方式,世界银行于1994年在《避免老龄化危机》中将其演化为养老金三支柱理论。我国提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构想的时间较世界银行更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便提出了“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要求,其中养老金作为老年人群体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需要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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