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古代世界各地,农民抗争活动是农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结局多为失败,即便成功也往往沦为王朝循环。然而,中世纪晚期,英国农民却通过抗争成功地实现了向近代社会的转型。究其独特之处,首推13世纪初期特别是1215年《大宪章》签署以后,英国发展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社会体制。这种社会体制不仅培育出国民的谈判协商和契约精神,而且尽可能地以市场方式化解社会冲突。其次,英国农民主要以法律手段进行抗争,鲜有暴动案例,即便著名的1381年起义,基本上还是没有突破法治的框架。在日常抗争活动中,英国农民一方面坚守有限剥削的底线,另一方面不以推翻中央王权和地方治理结构为上限,因而是一种体制内的抗争。第三,英国农民抗争的目的是为承认而斗争,所谓"承认",就是要求抗争的对象——领主阶层承认既存的不符合惯例的事实,反观古代其他地区的农民则多为理想(甚至是空想)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