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重整程序中,为保存企业重整所需的担保财产,挽救破产企业,确立了担保物权暂停行使规则。但该规则过于抽象,在平衡各方权利义务时,对担保权人的限制过多,保护过少,不利于实现暂停行使规则的目的。因此,本文从暂停行使规则适用程序、范围、救济措施三方面予以阐释,从担保权人和破产债务人权利平衡的角度,细化暂停行使规则,使该规则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