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知识产权出资的新规定对于增强知识产权的经济贡献,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知识产权在出资实务中越来越成为"新宠",是体现公司有能必考虑的因素,但由于知识产权出资毕竟不同于现金或实物出资,知识产权资本本身性质的风险和公司在知识产权资本运作上的风险,需要对出资知识产权的适格标准、知识产权出资方式、价值易变性的处理等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以明确的法律作出完善的规制,做到既不影响这类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又能确保安全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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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