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警力的有限和业务的繁忙,公安机关选择将部分业务外包给符合资质的企业或者科研机构。业务外包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核心竞争力、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是公安机关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但业务外包也存在着涉及贪腐、缺乏标准、泄露秘密等风险,这就需要坚持效益原则、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原则以及合法性原则,加强民警在职培训、细化外包法律法规、严格承包商准入条件。业务外包是把双刃剑,公安机关应当审慎控制业务外包潜在的风险,扬长避短,实现公安业务外包常态化发展。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