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强化侦查控制的必要性现代法治的核心议题是规范政府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因而法治国家的基本任务之一即是构建一定的权力控制机制。权力的控制,可以通过两种基本方式实现:一是制约,二是监督。前者是在权力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分权,将事权分解为两项或者多项职权,交由不同的主体,各主体被赋予不同的职能,彼此之间相互独立,在履行各自职能过程中实现相互制约与平衡;后者则是着眼于权力行使主体的法律职能,将特定的、对应的事权赋予该主体全权行使,但在该权力之外设立监督主体,对该权力的行使履行监督职能。前者是一种过程性分权,后者则属于功能性分权。从权力整体架构而言,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体现的是制约逻辑。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