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随着多媒体、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广泛应用,电影作品的表现形式越来越绚丽多彩,传播渠道的不断扩展带来了产品数量呈几何形式的增长,这些变化使得越来越多的电视及网络节目打着介绍评论的名号,未经权利人许可,大段大段地使用电影作品片段,由此引发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权利人与使用者争论不休的问题。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虽对此问题有法律解释,例如《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