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方面,应当完善指定运营机构的评价标准,制定公平合理的竞争规则,从而提高其他商业银行和市场机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需要逐步探索完善参与机构的盈利机制,将作为基础设施的数字人民币功能体系与作为市场推广的数字人民币流通体系加以区分。对于央行等管理机构而言,要坚持数字人民币新型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位,不断完善数字人民币功能应用和生态体系;对于参与运营的商业机构而言,要按照市场规则明确其提供数字人民币流通服务的成本与收益,根据不同参与机构的特点构建“激励相容”的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