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者特别保护条款最早是由境外的股权投资机构使用并引入国内的,目前已基本成为公司投融资过程中会经常碰到的通用投资条款。但是,有时候因投资者过度使用甚至滥用投资者特别保护条款,而限制了创始股东的权利以及严重干扰了目标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最终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为此,本文站在创始股东的立场,对投资者所抛出的强势的投资者特别保护条款予以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实务应对策略,以期为创始股东和目标公司在能够实现融资的同时完成稳步发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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