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我国将建立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制度建设需要依托于知识产权立法的正当性,与此同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体制。知识产权法在提供专有保护的同时,不可避免附带着一种变相的垄断,利益平衡有助于寻找二者的界限。知识产权法服务于二元价值目标的实现,应当注意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纠缠与交织。利益平衡原则体现在知识产权各部门法的制度设计上,蕴含于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中。在司法实践中,利益平衡的扩张适用存在反噬法律规定的风险,可能成为司法裁判者权力滥用的理由。完善利益平衡原则的适用应当优先尊重法律条文并进行充分论证,通过以比例原则为基础的利益平衡原则的法律逻辑解读降低其不确定性,从而回归制度本意,把握司法中的温度和专度,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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