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审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多元和广义的,包括成文法、判例法或习惯法,早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事审判中,司法判例、司法解释及民间习惯等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司法判例辅助成文法,提高了办案效率;司法解释通过解读抽象的法条,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操作性;民间习惯则能填补法条的空白,在缺乏法律条文时可遵循习俗,以民间习惯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依据。